沟通互联,科技赋能,蛟河法院运用互联网法庭审理帮信案件

近日,蛟河法院在互联网法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,运用互联网设备,为因疫情原因无法出庭的当事人提供便利,实现足不出户就能开庭的效果。…

近日,蛟河法院在互联网法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,运用互联网设备,为因疫情原因无法出庭的当事人提供便利,实现足不出户就能开庭的效果。


 
起因是被告人孙某因手头缺钱,随之朋友韩某找到他,想让他用身份证办理银行卡,然后再出钱购买他的银行卡,孙某为了赚取“快钱”,便同意了韩某的请求,韩某利用银行卡从事网络信息犯罪,孙某随之成为了“帮凶”。

经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孙某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,仍以牟利为目的将自已名下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,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最终孙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,缓刑三个月。

通过互联网法庭,一方面实现了“足不出户”的无接触庭审,另一方面节省了司法成本,提高了审判效率。整个庭审全程录音录像,画面清晰、语音流畅,庭审问答如同“面对面”进行,庭审顺利结束,达到了理想效果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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